请问能否退回一部分钱?(法制日报读者28)

律师您好!我和妻子在龙港打工数年,今天九月一号我老家儿子在朋友帮助下到龙港六小读书,一次性交了四仟元,票据上是捐资,现因有事,所以小孩明年不打算在此读书,请问能否退回一部分钱?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01-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该款项从形式上看为“捐资”,意思为捐赠给学校的,实际上孩子在此上学的借读费,学校理应退回,但你应证明其不是捐赠,而是学校的乱收费,否则学校抗辩是你的捐赠行为就无法退回了。法律规定公益性的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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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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