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法制日报读者29)

您好:我是一家服装商场的业户,开始签约时先交了两千元押金。我们每年的八月份(提前两月)续租金。可是今年因商场老板与开发商以及商场原因,前后两次装修担误我们正常营业四个多月。在上次装修前又征收两千元续约保证金,如果下年续签就作房租并补贴营业时间,损失一月补两月。不交保证金的(也就是下年不续签的)每损失一月补一月。交保证金不续约的保证金不退还。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他们应该怎么做?我老婆押金和保证金都已交上,但要生孩子想退掉房子,我们应得到什么补偿?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1-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商场所收的保证金是立约保证金,为了保证租期到期后,商户的顺利续约,你支付了保证金应视为同意了该条款的约定;若届期不续签租约,该保证金将不会被退还;在签订原租约时所交付的押金是为了保障在合约终止时,若租户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未予交纳水电等费用等的担保,合约到期,你不与商场续约,可共同将上述费用结清,之后商场就应将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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