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烫伤人事件

2009年12月4日,我在超市门口后退时撞倒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前车篮子内有一开水瓶,自行车主不在现场。自行车倒下时开水瓶破裂,水浇到一妇女脚上,形成小面积烫伤,在此事件中我该付多少责任?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5-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在该伤害事件中,过错在你,伤者的必要的治疗费用你应承担,双方要协商解决,毕竟事件已发生,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还是有利于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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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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