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房产如何继承?
一]女方(离异)与男方(丧偶)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4年男方拥有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此前该房一直为男方财产,2000年因参加单位房改把房子过户到他人名下,实际其间的费用一直由男方提供。2004年重新获得了房屋的产权并持有房产证为男方名下。
二]女方有一女儿(14岁到男方家),男方有两个女儿(2001年前都已结婚).
三]2009年9月男方去世.
四]财产情况:男方只有两处房产无其他,一处是2004年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另一处是单位的自建房无产权证.
五]问题:1\如何辨别此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2\如何继承遗产?3\女方是否有居住的权利?
六]信息来自内蒙古包头市
补充提问:
2004年房产和单位自建房产现面临拆迁,如何分配该财产?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09-12-07-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一、2004年登记产权的房产为男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只有50%的份额发生继承,余下50%份额由女方所有;二、在无其它财产情况下,只有2004年登记产权的房产的50%份额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为女方,其女儿,男方的两个女儿,男方父母不在世,就这四人进行继承;三、自建房无产权,只有使用权,使用权为女方(作为男方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