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赔偿

我从09年2月1号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是从2月1日到10年1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我是上海户口)。我在4月17日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大腿是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我要2年之后才可以参加工作,医药费总共花了3.5万,医保范围内用药是2.6万,我在公司的工资是27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些什么?我现在不是工伤,有没有伤残补助金??如果可以拿我应该拿多少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8-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第一、劳动部门未予认定工伤,你若认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复议;第二、你是上海户口,公司应为你缴纳各项社保,现在应是补缴;第三、若因没认定工伤,一般的医疗期不会超过180天,公司以何种理由辞退你的?第四、你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走工伤,亦可向肇事者主张,若你就医时,说明是交通事故,医保亦不会报销;第五、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提供工资70%标准的病假工资,工资60%标准的疾病救济费,这些都限于180天内;第六,若不构成工伤,就不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项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第七、不清楚交通事故方面责任认定如何,你理应可向肇事者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及残疾赔偿金的。第八、具体金额要根据具体受伤等级等情况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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