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退还问题

我于2009年2月买了两套商品房,面积为72平方、79平方,3月按1.5%在财政局缴纳契税。7月份得知财政部137号文规定居民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的,房屋契税暂统一下调至1%,出具首次购买证明后可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房屋契税。9月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为我出具了首次购买证明,证明这两套房为本人首次购买。
财政局对本人的两套房为首次购买予以认定,房屋面积是72平方、79平方予以认定,是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时是按购房合同面积计算契税,缴纳1.5%的税,征税行为无过错。但因为本人申请退税时是申请退还两套房屋多缴纳的契税,两套房面积加起来超过90平方,不符合137号文精神,不予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办维持财政局的行政许可。法制办和财政局都说我的申请是一次申请退还两套多缴纳的契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去哪里都告不赢。
请问律师,我的申请是否存在过错,财政局做出不退还多缴纳的契税是否正确?

补充提问:
各位律师辛苦了,非常感谢。
我非常困惑,房屋契税征收和退税计算标准是否应该统一?财政局征收房屋契税时是按照购房合同分别计算税款,按90平方以下1.5%来征收,否则加起来有151平方,是要按3%来征收的。申请退税时是财政局将两套房的面积加起来作为征收标准的。一方面财政局承认我买了两套普通商品住房,且为首次购买行为,另一方面财政局认为两套房面积相加才是我的房屋面积,退税应以合计面积为标准计算。我觉得这里牵涉到一个房屋权属确权认定的问题,房屋面积确权认定应该是权属合同内认定的面积,不应该是简单的加减乘除。

财政部137号文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次数和所购普通商品房的面积做了限定,而对套数并未作出限定。银行的房贷细则着是对首套、二套房贷做了规定,对首套房贷的房屋时是第几次购买的并未作出限定。“次”与“套”有分别吗?还是“次”=“套”?
财政局的行政行为是否意味个人购房首次购房仅限购买一套,还是说一次购买多套房屋,房屋契税征收时应以多套房屋累计面积为计算标准?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2-10-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两套房面积加起来超过90平方,不符合137号文精神,财政局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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