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毁约

我厂与深圳一家礼品公司现有在合作。我方是生产厂家,而且以经完成几张合同的数量,一个多月了对方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给结帐。而且还将下了采购合同的货让我厂停做,说是要把完成的货款用停做合同的预付款抵帐。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还有,对方和我厂谈价格,检查质量,和生产运做都是由对方一质检部门经理办理,对方公司总经理也并没有说过委托这位经理来和我厂洽接。合同的交货时间也从没有和我厂商量,对方自己定下交货时间。 像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厂该怎样处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1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的日常法务,最好是聘请法律顾问予以法律风险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宜。1、采购方已付的款项是否够支付已完成的合同?若够就不要再生产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因为采购方已通知你方停做,若此之后再生产的货造成损失的话,就是“扩大的损失”,有自负的风险;2、合同履行的可能性是否还有,问题是质量问题还是其它问题?要确定清楚,再与对方谈判,解决合同事宜,或解除合同的相互赔偿事宜;3、采购方对产品质量的认定方式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要共同或单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以该鉴定结论,再根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及违约条款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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