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该如何理赔?
母亲在这种情况下被车撞到脑出血:
在相当长距离没有斑马线的情况下横穿马路,视线内只有母亲一人,一辆车,司机(车主)没有鸣笛,没有减速,母亲一直向前跑,根本没有停下的意思,已经一脚踏在人行道上时被车主撞倒,当场昏迷,4天后勉强算清醒。事后,司机向警察描述说鸣了笛,母亲听到笛声曾经停下,又再向前跑,此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所以撞到。司机有保险,所以负了全责,但保险公司只赔付营养费15元/天,护理费47元/天,交通费3元/天,母亲因过了55周岁,所以不赔付误工费,医疗费不能全部报销,联系司机时,他拒绝赔偿费用。
事实上,母亲虽然过了55岁,但却是个体,自己做生意十几年了,按照法律要求,误工费应该如何赔?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是否应该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赔偿?是不是只能拿到保险公司所规定的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12-14-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的是交强险的理赔。你母亲从事个体经营,只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营业执照等),再提供收入的证明,(同行业的收入证明),即可证明误工的标准,因此,不赔误工费是不正确的;护理费要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损失(未予发工资情况)来证明。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仍可向肇事者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