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律师您好 由于离了二次婚没离掉,所以和老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我有三分之一

的房产 我为了能离婚所以放弃房子产权,选择居住权,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不

能住在一个房子里,既然放弃房子了,也没有居住权。如叫我老公写张承诺书,

承诺我有居住权,如他敢我出来,要补偿我住房费用。请问这个承诺书有用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14-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双方之间的承诺只要签字就是有效的,离婚后针对暂时无住处的情况,男方作出适当的让步亦是可以的,约定自治!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