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纠纷

房产证办理纠纷

我向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130平方米,当时定价为25万元。有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和房款都已付清,我也在07年居住了。在2008年办理土地登记。2009年2月份办理房产登记二证都登记给张某。我只有在民间草写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没有办理过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和公正手续。现在我要求张某给我办理房产权证,张某提出,产权过户转移必须加钱,当时买卖是按没有二证手续的价格,现在要办理转户要按有房产权证和房屋价格补差价15万元才给我办理二证,房屋买卖协议书上有注明:今后在落实土地使用证时,张某(甲方)应主动办理出卖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证),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办证费用按房屋面积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予协助办理二证,由甲方付给乙方违约金二万元。张某现在耍赖,不给转户,我也去过土地管理部门及房管部门,他们的回答都是差不多,说我的合同没有通过公正,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要去买,没有通过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只有找卖主协商解决。我们部门是照章办事,按规定办理证件,合法登记的,况且在登记前在你们房屋上张贴过公告,期限在15—20天内对房产,土地有争议,异议的可向我们反映不能给予办理登记,当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给予调解协商后前来分户登记。现在我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法律给我主持公道,强制张某将二证分户给我们可以吗?
李某
邮箱:1057481894@qq.com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2-16-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依合同约定,张某应承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相应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现应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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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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