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

夫妻协议离婚,因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自愿将双方共同住房,归男方所有,离婚九个月后,男方再婚,孩子生母向男方提出,以后这个房屋归孩子所有,并要求男方进行公证,男方不同意,请问女方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应该怎么办?若孩子不愿跟父亲,要求跟母亲,女方能要回住房吗?如果要不回,财产能否重新分割?为什么?
咨询者: 青海  [咨询时间:2009-12-18-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协议离婚时的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其有欺诈、胁迫情形,在一年内予以撤销,否则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若女方有充分证据满足上述条件,可通过诉讼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应的条款;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亦可通过诉讼得以解决,但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孩子同男方抚养不利于其成长,孩子的个人意见也会有一定的作用,但房子与孩子的抚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一起解决;财产重新分割也是同样的道理,协议已生效,想撤销1、一年内,2有足够的证据(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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