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不清楚公司以何种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分三种:1、公司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2、过失性解除;3、非过失性解除。第1种情形,公司应在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录用条件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且该规定为你所知晓或公司进行了培训并由你签字确认,且公司解除合同时,应出具考核等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第2种情形就是法律规定的你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前两种情形,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随时通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第3种情形,是公司在没有上述两种情形事由的前提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你,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未予履行此义务,你可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