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试用期将要结束,结果公司要我办离职手续,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已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2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不清楚公司以何种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分三种:1、公司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2、过失性解除;3、非过失性解除。第1种情形,公司应在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录用条件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且该规定为你所知晓或公司进行了培训并由你签字确认,且公司解除合同时,应出具考核等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第2种情形就是法律规定的你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前两种情形,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随时通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第3种情形,是公司在没有上述两种情形事由的前提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你,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未予履行此义务,你可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