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误饮剧毒稀料致死

我哥 误饮包工头用绿茶瓶中放的工业稀料致死,包工头无能力赔偿,能否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2-2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哥的情况应是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