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女儿无责任,应获得赔偿包括下述内容: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7元的20倍计算为219940元)、丧葬费(按上年度海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计算为9679元),被抚养人(父亲)生活费(按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93元的20倍计算为165860元,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50000元。若纠纷解决前新的统计标准公布,应适用新的标准,应更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