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申请执行刚半个月,可以到执行部门的办室室去查询具体办理本案件的执行庭室及具体要求办案的执行法官,确定到人后,可以向其询问案件执行情况,亦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若该案件久拖不结,可依据下述法律规定办理:
民诉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该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在执行案件处理过程中,执行申请人要根据相应的上述法律规定寻求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