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王先生1991年分配到湖北某国企参加工作,2003年调动到广东某军工国企,同时办理了社保和户口转移。现王先生工资表工龄工资为17年,但现单位称如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只从2003年开始计算。请问王先生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究竟应 如何计算?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24-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在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年限应从其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起始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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