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被公交站亭砸坏

今日清晨大风将公交站亭上方的挡雨玻璃刮落,正砸在我的汽车上,造成汽车顶部、玻璃和多处破损。给公交公司打电话,被告知要我与设置站亭的广告公司联络,一天下来均未果,无人给我回复。
我现要走司法程序,请问我如何设定被告方?是公交公司还是广告公司还是两家第一第二被告?如果要是必须以站厅的所有权来界定,请问哪家是?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25-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从诉讼的角度你应将公交站亭的所有方或受益方公交公司及公交站亭的制作方广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其双方来举证分清有无责任,这样对你举证及查清事实责任人有利。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