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被公交站亭砸坏
今日清晨大风将公交站亭上方的挡雨玻璃刮落,正砸在我的汽车上,造成汽车顶部、玻璃和多处破损。给公交公司打电话,被告知要我与设置站亭的广告公司联络,一天下来均未果,无人给我回复。
我现要走司法程序,请问我如何设定被告方?是公交公司还是广告公司还是两家第一第二被告?如果要是必须以站厅的所有权来界定,请问哪家是?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25-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从诉讼的角度你应将公交站亭的所有方或受益方公交公司及公交站亭的制作方广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其双方来举证分清有无责任,这样对你举证及查清事实责任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