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行人责任事故
你好,麻烦您一点时间。 今天下班的时候,我骑电动车载着同事在自行车道右侧上正常行驶(由南向北速度也不快),在过公共汽车站牌时,我右侧马路上有个18岁左右的学生和朋友一边聊天,一边很快的冲向站牌,我由于躲闪她,自己和同事都摔在地上,电动车也坏了,那个小女孩腿说是骨折了,去医院。医药费花了700。我想请问这个事故的责任是哪方,我要付多少责任,要付多少医药费给她~我有权利让她陪我车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2-28-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如你所述,在事件中你无责任,责任在对方,因此事件所产生的相应赔付(包括对方的和你方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