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四万元,到还款日期后,说没钱。又过了四个月还是不还。我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我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法院能受理吗?如果这次强制执行的钱数不够,还能再次申请吗?要再过多长时间能再次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多久能有结果?对方应支付我多少利息?执行费用是由我先垫付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2-28-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是申请人的义务,法院主动调查的可能性不大;申请执行期间并不是执行一次行动就结案了,以执行完毕或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为完结,因此,在一个法院申请一次就可以;执行立案后六个月因结案,超过此期限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由其执行或由上一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利息在申请执行时要一并申请或根据判决书确定;执行费不用垫付,该费用由执行时被执行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