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我认为不妥的协议
我由于某些原因使得老板和我签订了如下协议:如果是我单方辞职的话,我将要上交公司给我上的这几年的保险费。为了能够获得这份工作所以同意并签字,请问这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法律效益的话,我是不是就等于被软禁了?
补充提问:
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已经侵犯了我的劳动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述该协议关于保险的内容是无效的,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员工的利益,也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因此你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单位以此协议要求你返还保险费,你们可通过仲裁确认该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