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调解书是否有效
因为我家公路护林树荫侵权,被告上法庭,后经庭前律师调解,拟了一份调解书,原被告签字(应该是私人调解程序,法院、律师都没有签名盖章),内容是:将侵权的一排12棵树与今年农历年底前砍伐掉,两家平分,否则被告给予原告每棵树100元补偿。
我们去林业局申请砍伐证,林业局不批,声明公路护林不能砍伐,如果私自砍伐要追究责任。
我的问题是:
1.调解书是否有效?我们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年底前没有砍伐,又没有赔偿罚金。原告继续上告,我们会不会因为这份调解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调解书有效,我们是否有权请求林业局调解纠纷,如果林业局不予调解,我们是否还有其他途径解决?
敬请回复,万分感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12-31-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该调解书是双方庭下达成,并不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因其内容违反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而无法履行,导致无效,并不是你的责任,若对方未予撤诉,仍要继续通过法院解决,若已撤诉,双方协商不成,其再起诉或其他,该调解书不能作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2、调解书无法履行不是你方责任,因此不会承担责任。3、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因涉及“公路护林不能砍伐”,须林业部门批准才能生效,应是效力未定,可以双方共同找林业部门协调此事,但若林业部门不同意,双方只能协商别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