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上课的以外

我的小孩十二岁,上六年级,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与同班同学踢足球时,受到大一年级同学的猛踢攻击,致使小腿双骨折.不能行走.我要咨询的问题以下;
1 关于小孩受伤的责任在于谁.有谁来负责?
2 小孩在看病时所用的医疗费,交通费及在家调养的营养费?
3 小孩从医院回家后在家有父母照顾,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问题?
发生地是上海市嘉定区,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0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伤人者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应负责赔偿,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
2、看病时所用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由对方承担,在家调养的营养费应自负。
3、应主张的费用不包括护理费,护理期限包括住院期间及出院时医生在医嘱中建议孩子休养的期限都是合理的护理期,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即为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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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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