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拆迁补偿的问题
爷爷和奶奶以去世,留下2间爷爷单位分的公房,现在面临拆迁,爷爷有两儿一女,其中大儿子(我父亲)和女儿都不住在那,只有小儿子一家3口住在那,户口本上是我和我老伯(小儿子)的名字,现在我老伯自己到我爷爷原单位开了一个房产证明之类的东西之后就去拆迁办拆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分到了一所房子然后就准备搬过去了,我想问这份补偿有没有我和我父亲的份,我们应当得到多少,他一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他这种不估计我们意见而自己决定决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02-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拆迁人按被拆迁户的房证来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若该房证或证明上显示的是你老伯,那么拆迁人是无过错的,其无法知晓还有其他权利人,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有效的。
目前的操作方案是:
你应先及时通知拆迁人你对拆迁房屋有相应的拆迁利益,对于该房屋的拆迁利益暂定支付,待你与你老伯的争议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后,拆迁人再根据协商结果或判决调解结果来分配该诉争房屋的拆迁利益。
之后你或你父亲再凭相应的证据诉至法院主张分割你老伯与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所确定的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