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保证金问题

我2009年初从一家物业公司租下商业街的1个商铺,合同1年,合同期满有优先续租权,门面保证金是45000元,租金是每月15000元,但今年10月份物业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说为了规范商业街整体形象和提升质量,门面到期续签合同需要补交300000元保证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问题的关键是保证金已经远远超越1年的租金,如果合法的话,那么保证金有没有底线,否则要能随便加多少就加多少不乱套了,这不相当于永久无息代款吗?如果不合法,需要怎么维权,相同的情况有上千个商铺,谢谢!我本人怀疑有以保证金为名非法集资的可能。
补充提问:
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补充问题:
1、加保证金是在续签时,如果乙方可以选择不续签,但门面都是花钱从别人手里转来的,如果选择不续签的话,相当于转让费白白浪费掉了。
2、正如周福旭律师所讲,物业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集资,并不是为了所说的提高经营档次,因为门面位置较好,如果门面收回,他们同样可以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所以对他们(物业公司)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失。
3、保证金和租金的比例在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谢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02-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顾虑是必要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是可以的,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租户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设施的维护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纳,其不能等同于违约金,因此其收取的金额应以上述费用为限,不会多于租金,而你所述情况远远多于租金,这肯定有问题,建议各商户联合起来,都不续租,看该物业公司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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