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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的住宅用房面临拆迁
二十年前父亲带着一家人在南京上新河这边帮人种菜地,村里批了一块地给我们自己建了几间住宅房。后来菜地被收回,一家人也一直居住在此至今。村委会每年收取800元的地皮费,现在面临拆迁不知如何补偿,我们希望能在南京分到住房可以吗
咨询者:
fa112846
江苏
[
咨询时间:2010-01-05
-
状态:未解决
]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房屋所有权应是你们的,但土地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你们应得到补偿,是否能分到住房要看南京的拆迁政策及你们具体的拆迁方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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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村野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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