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建的住宅用房面临拆迁

二十年前父亲带着一家人在南京上新河这边帮人种菜地,村里批了一块地给我们自己建了几间住宅房。后来菜地被收回,一家人也一直居住在此至今。村委会每年收取800元的地皮费,现在面临拆迁不知如何补偿,我们希望能在南京分到住房可以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1-05-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房屋所有权应是你们的,但土地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你们应得到补偿,是否能分到住房要看南京的拆迁政策及你们具体的拆迁方案来确定。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