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问问

我在一家ktv歌城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的工作是服务员,负责打扫班前班后的卫生,出品酒水小吃的传送,还有包厢内的服务,因为经常能拿到小费,每月大概三四千元。公司说没有工资,还要每月交他900元,说是‘管理费’。当时觉得交掉管理费收入也还行,就进去做了。可现在过年要画家了,公司不批辞职,也不退押金。要么交钱上班,要么自动离职,真气死了。我想问问管理费该交吗?押金该怎么要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1-06-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费收取不应该,不应收押金;退一步讲,即使形成雇佣关系,管理费的收取可按行业惯例,押金在辞职时应结算全退或部分退还,考虑到具体操作,还是以后一种为原则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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