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的解除

我想问一下,合同上注明甲方尽量在2010年1月1日安排正式营业,甲方有权调整商场营业时间。
可是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商场人员说商场12月份试业,1月1日正式营业。但到现在商场还没能营业,也没有明确的营业时间。只是说营业时间会提前3天通知。
这样我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06-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解除合同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仅从开业时间上合同约定的不明确,是无法认定对方违约的,若合同其他条款违约可以利用,否则,就看是否有违约责任的约定了,若没有,你解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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