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你好,问你一下,我们这二个人借我车玩,第二天,他们开车拉一个女的,在车上把人家强奸了,公安局把人抓了,车也扣了,说是做案工具,不给车了要没收,车不是当事人的,请问还能要 回车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08-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车辆虽是作案工具,但属于该刑事案件的案外人你所有,你将车辆借与二人的行为系合法的借用。对二人用借来的车辆作案的行为事先既不知道又完全无法预料。因此,你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意或过失)。公安、司法机关对用作犯罪工具的案外人车辆,虽然为侦查及指控犯罪的需要有权暂时扣押,但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应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的退还给车主。
你在该案审判终结后,向扣押的司法机关提交一份请求返还被扣车辆的《返还车辆申请书》,即应可取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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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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