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小区房屋租赁纠纷
您好!我在大朗中心花园租了一个楼的第二层(此楼为一私人在小区买地皮所建)租期为2年(还有9个月到期),房屋用途为居住。但三个月前,此房东把一层租给了一个洗车行,有的洗车设备在外边就在窗下,工作时噪音很大,在装修时就告诉房东噪音过大,我们就不能再租。 现在想退租,房东不退还我的押金。是我的问题还是他的问题?该向什么部门反映问题?广东有没有此类仲裁或调解机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09-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租住的是住宅,这很明确,但房东现在将一层租给洗车行,已影响到你的居住生活,且房东无改正的意向,你当然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押金仅是为保证在承租期间有欠付款项或租住设施有损坏的,予以抵扣,只要在房屋交接清算无上述款项同,房东就应全额退还押金。此情况若无法协商解决,起诉为宜,仲裁仅限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由仲裁机构裁决才可以由仲裁机构处理,广东当然有此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