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判决,这样的开发商--"这样的开发商也太霸道了"续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里有:如果我们没有交清房款,开发商有权拒绝交房,既使超出合同指定的交房期限开发商也不构成违约.如果交清,交房时间相应顺延这么一条,现在一审法院驳回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的请求,判继续履行合同.上诉费还要我们自己出.我们现在实在是没办法也不想再拖下去(等法院的判决书等了半年,先后开了三次庭最后弄了一个这样的结果)消费者的权益就是这样被"保障"的吗,法院判决还没有生效前就把尾款汇给开发商,开发商一定给我们签协议书:内容是双方都放弃要对方赔付违约金的权利,既使延期拿到房产证也不能追纠开发商的责任,我们不签,开发商就不交房.真是没办法了,另外顺序履行规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条合同法能用在这件合同纠纷中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1-1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权利依据,但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