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到赔偿吗?

我一个月前在一家外资企业面试成功上班,一个星期之后就签了劳务合同。合同上写的聘期自2009年12月4日起;2010年12月3日止。但注明试用期为2个月。我上了1个月零几天的班之后,人事通知我,公司裁员我也在名单里。还告诉我说我在试用期内,拿不到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能拿到赔偿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12-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要看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合同中就应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及考核办法或员工手册中特别约定了相关内容,且员工手册你知悉并培训(这个公司应负证明义务),否则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因有过失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以非过失性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违反则应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这三种情形,你可相应对照予以判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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