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试用期内签订研修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我于08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在试用期间,公司安排我出国学习15天,并于出国前签订了一份研修派遣合同,合同声明在研修结束后3年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如辞职需向公司缴纳3万元违约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此派遣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如个人提出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全额缴纳?谢谢律师~
补充提问:
还想麻烦律师一下,我现在正在办理辞职申请,该按什么流程申请劳动仲裁进行援助?如果我缴纳了违约金,并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回我缴纳的违约金?追回还有有效期限的限定么?谢谢律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1-12-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进行职业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进行职业培训不同于一般技能培训,且研修派遣不一定是职业培训,其应是一种出国劳务,一般日本等国不允许直接雇佣外国劳动者而采取的变通方式,这不能认定为职业培训,就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你辞职,单位以此为由向你主张违约金,你可申请仲裁,裁决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