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该怎么做?
我在一单位连续工作14年,由于用人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建立社保帐户,经法院判决,补缴14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不能出据相关手续而无法补缴,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以14年的工龄补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1-16-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建议如下:应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首先由执行法官催促单位向社保机构出具手续,若单位因种种原因客观上无法解决,可由法官主持双方协商,由单位以现金方式计算出相应的数额直接支付给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