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期间发心脏病,后死亡,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突感身体不舒服,一起的同事送她到就近医疗部门就医,说是胆囊炎,打点滴后上班,隔天有感不舒服,回到公司所在地后回家休息。隔天其家人送往医院治疗,两天后,医院说是个器官衰竭,心脏心房不工作,经一个月的抢救,无效,现已去世。这期间公司职工不断去看望,全体员工为其捐款,公司正常缴纳保险,请问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请速给解答,谢谢!急用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2-2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在员工患病期间已尽到义务,不必再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应对共同生活的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为宜。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