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帮忙帮我解答下此案例,急。谢谢

我老家属于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原办事处队长因为本人超生而把全家责任田从93年开始就无条件收为个人据有(听说是租给别人种花了),但是具体他又没开出个什么书面通知什么的,只是口头答复说是因为我超生而收的,不知道法律上他是否有权利收回我家土地
还有。另外一案例是以前我哥卖了个店给别人,合同上签了1年还清剩下的1.7万元整,可是1年以后都没还,合同上的字是我哥签的,我哥因为在外地叫我妈去要钱,结果人家说这个钱是属于我哥的,叫我哥去拿,不知道过了几年到现在还有没诉讼权利,如果有,除了我哥外其他家属可以代为诉讼么?
请帮忙!!! 谢谢了!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3-02-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超生,应支付社会扶养费,且收取部门为当地的计生部门,应出具相应的罚款依据及收据,而你所述情况完全是违法的;债权的主张是有诉讼时效的,因约定了1年后还款的日期,从还款日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逾期,将失去胜诉权,你可自行计算一下,但亦可起诉主张,若对方不提出时效的抗辩,法院不主动审查时效,还是有一线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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