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遗产问题

律师你好:我与前夫(独生子)1992年结婚,公婆在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里居住。婆婆1998年病逝,未留遗嘱。公公于2000年再婚后,仍住在原址。我和前夫在2003年离婚了。请问在夫妻存续期间,前夫所继承婆婆的部分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我们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上并未提及此事,只对孩子和我们一起所购房子的归属达成了协议,对未提及的事只写了一句:“其他无争议。”。那么,现在我能要回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中我的那一份吗?应该何时主张我的权力,现在?还是等公公去世之后?又如何主张呢?
补充提问:
现在我主张权力的时效过期了吗?这是我最近经常看法律节目刚刚明白的呀。没办法了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是共同财产;2、应在离婚判决生效一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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