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我2005年买了别人的房子,属于医院的家属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只将房产证给我,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为二手房交易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卖方及卖方的子女现在能主张他们的房产所有权,要回他们的房子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3-04-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履行,房屋已交付,办理过户仅是附属性合同义务卖方若仅以此为由就想解除合同,理由是不充分的,其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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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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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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