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合同

我是09年通过中介公司签的协议,出国搞工程管理,但是我现在想回国,合同上签的是如果因个人原因提出回国要支付出国的全部费用,可是协议上没有写明工作时间,只是在中介公司与雇主方的合同上提了一句不是八个钟头,但是我们在国外的工作时间是十一个钟头左右,而且中介公司在与雇主方签订给我们的工资数量与我和中介公司协议上的数量不同,在出国前中介公司又让我们签了一个收条,上面写明了中介公司支付给我一万二千元人民币作为两年的医疗保险等费用,但是实际我们一分钱都没拿,如果现在想回去,是不是一定要支付出国费用?是不是有可能拿不到全额工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09-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虽然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协议,但协议的主体应是你与国外的雇主,要看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有雇主违约,及你合法解除协议的条件是否成就,若雇主有违约事项,而你的解约成就,中介是不能扣你的费用的,相反你还可以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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