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
女老人于04年去世.男老人于09年5月去世,生前未再婚.
遗住房一套,共有子女六名.
长子于05年10月去世,长子有配偶和儿子各一.其他有三儿两女.老人过世后由于未留遗嘱.经子女协议,由三
子继续老人房产.已在公证处签字并出具公证书.房产过户办理完成.
后经私下协议.三子愿意出部分钱款补偿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现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
其他四位儿女其中个别人认为钱款分配不合理,欲起诉.
问题1.起诉胜算是多少?
2.需提供什么证据证物?
补充提问:
苏村野律师:感谢您的答复.以下是问题补充:
1.公证时已注明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放弃继承权.有公证书.房子已过户到三子名下
2.补偿款为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也未进行公证
魏国鹏律师,感谢您的答复,以下是就您回复提出的疑问:
1.您所说的合同是指公证书吗?除公证时的签字外.老人子女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及协议
2.请恕我愚昧,合同法中的条款也牵到遗产继承问题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5-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两位老人生前未予留有遗嘱,因此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六人(长子由其儿子代位继承)应按份继承。在办理房产过户给三子时,进行了公证(一定是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在此之前各方应达成了三子如何给其他继承人补偿的书面协议,那么,现在起诉的应是对达成的协议认为不合理,就需要举证证明该协议有显失公平的地方,这也是本案需提供的证据所在,胜算与否亦在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