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我和他是2006年12月12号领证结婚,房子是2005年11月份已他的名义购买,房屋所有手续都是他自己办理的,都是写他的名字,但是我和他一起交的首付,我交三万,他交11万,我们的房权证是2007年3月办理下来的,现在房子还剩下16万的还款。每月我们一起还公积金,一开始买房时,房子值43万,现在值100万,那我们离婚,改如何分配?谢谢律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6-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房系婚后共同财产,若离婚可分割部分如下,首付部分按双方出资比例,按离婚时房产现值进行分割;共同按揭部分按增值后的价值平分;余款16万元作为债务,谁要房子,谁承担,分割后,留房子一方向另一方按分割支付现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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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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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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