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屋买卖,算不算合同诈骗?
我是2009年7月在蓬莱买了一套建筑商的顶账房,开发商是登州办事处李家村居委会。合同上写的:由李家村居委会负责办理房产手续,费用由李家村居委会承担。李家村居委会盖章生效。
但是,我把房子装修到一半的时候,又来了一个房主,说是建筑商在2006年就把这房子卖给他了,手里拿了一份跟建筑商签的合同。强制停止装修,把房门又给加了一道锁,不让别人进入。
这时我去找建筑商和李家村居委会,要求办理房产手续。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是小产权房,没有规划手续,根本就办不出房产手续。但是在买房的时候却是说:保证能办出房产手续,村委会盖章还能有事?
现在我可不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合同诈骗?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0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
1、登州办事处李家村居委会其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且其也自认所“开发”的是小产权房,这是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
2、具体解决方式应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来解决,应为民事纠纷,此种情形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3、先要看一下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约定了烟台仲裁委员会解决,还是约定了法院解决,才能确定向哪个机关主张诉求;
4 、应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登州办事处李家村居委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5、不论仲裁还是诉讼,都离不开证据,这是你当下应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