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

船籍是香港,船主是日本,我弟出事在公海,已经由公安证明为猝死。现请教律师索赔时法律依据。
补充提问:
死者系船员,与广州的一间国际船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20-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适用船旗国(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可直接向中国的海事法院起诉;死者系船员还是旅客,前者则基于劳动关系,后者基于运输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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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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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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