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起诉我们
1、本人07年4月入住小区,当时是第二批入住的业主,该批业主与物业公司甲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写明合同有效期是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终止,也写明怎样收及每平米该收多少物业管理费。我们也按时交物业费。
2、到09年1月,物业公司甲因某种原因撤出,物业公司乙(与户开商有关系)接管,此时及后来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业主也没有和物业公司乙签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乙也没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物业公司乙的服务很不好,我们有部分业主不满意就没交物业费。现物业公司乙要起诉我们。
现在想咨询各位律师:1、我们应该与物业公司乙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2、物业公司乙要起诉,我们会败诉吗?3、物业公司乙没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物业公司乙说是正在办理中),可以收费吗? 在此拜托各位的解决,先谢谢各位了。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06-19-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业主是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乙公司无合同,即使甲公司将合同义务转给乙公司,是变更合同,应征得合同当事人业主的同意,否则即使变更亦是无效的;2、乙公司起诉,要先看其主张的基础是什么,若基于物业合同,其不是合同一方主体,不具有诉权;若基于其进行了实际服务,其要有举证义务,且其是否有服务资质,服务质量是否符合等都是其举证的责任,因此综上,其胜诉的可能性较小;3、乙公司未取得物价部门收费批文,其是不能收费的,抛开其他因素不说,只有取得批文之后的服务才在收费范围内,因此,迄今为止,乙公司都是无权收费的,所谓的服务亦是其无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