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分歧

05年两人投资30万成立有限公司,各占50%。09年其在一人(甲)增资70万,其投资比例变为85%,而另一人(乙,法人)侧变为15%。
因经营产生分歧,乙方不想继续与其合作,多次约谈,甲因业务仍需乙故采取拖延态度,避而不谈。据说股东不能撤股,我该怎么办?
现公司盈利500万。如走法律程序我能得到多少?

补充提问:
《除了你的投资,还有500万的15%即75万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谢谢解答!09年增资前也按15%的比例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6-25-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乙可要求召开股东会,并提出转让股份的申请,甲可以受让其股份,若甲明确表示不愿受让该股份,乙可对外转让相应股份,而甲不能干涉,并应配合股份的转让;2、公司有盈利,应进行分配,按出资比例或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办法,这与股份转让互不干涉,甲或甲以公司名义不同意分配,应提出合理的解释,有争议,可通过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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