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争议提起国际仲裁

时间:2008-05-04 15:52:18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针对娃哈哈的强硬态度,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对于有关该内容的消息报道,达能方面昨天给予了证实,其具体内容也正式公开。

   达能的主要仲裁申请是要求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代表外方的新加坡金加投资、Myen Pte Ltd和Novalc Pte Ltd都是达能亚洲的全资子公司,中方的被申请人则集中在4家公司,分别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每一项仲裁都对应了若干个由相同中外股东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除了上述7项公司间的仲裁之外,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位列被申请仲裁的对象名单。作为个人仲裁,达能方面认为宗庆后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据了解,针对个人的仲裁申请,在以往的国内合资纠纷中尚无先例。

  根据达能与娃哈哈当年的《合资合同》,中方股东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对外方股东有如下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合同还规定:双方若发生纠纷不能解决,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规定机构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娃哈哈相关负责人单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5月9日已经在网络上发表了声明,同时公司也做好了积极的应对准备”,随后就挂断了电话。记者之后在网上并未搜到单先生所说的声明。

【相关】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Commerce,简称SCC)成立于1917年,是斯德哥尔摩商会附设的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设有3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由商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2年。虽然附设于斯德哥尔摩,但在职能上是独立的,其宗旨在于促进工商、航运事业的发展。设立之初,主要是从事国内仲裁。1970年,美、苏贸易合同的仲裁条款选择了该仲裁院,从此,在国际上开始肯认作为中立国的瑞典的仲裁院在解决东、西方贸易方面,是一个理想的仲裁机构。

目前,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SCC没有仲裁员名单,当事人可自由指定任何国家,任何身份的人作为仲裁员。通常当事双方各自选择一位同胞作为仲裁员,并共同选择第三名仲裁员,组成三人仲裁庭。此举提高了仲裁的速度和效力,也便于在各个国家执行。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SCC作为解决其争议的仲裁机构。

来源:中国仲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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