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得到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个湖北去永兴县柏林镇打工的,我于2004年8月25日在柏林镇华侨街,被我湖北的一老乡用刀砍伤,事后也报了110.110当时也出了警.出院后我也去了派出所报了案.当事人当天就跑回湖北省大冶市汪仁.经永兴县法医鉴定为轻伤.可是事情一直到现在也没个着落,我也不知要等多久,这件事情到底柏林派出所那边有没有人理会.

现在当事人还在大冶市这边逍遥法外.我也不知怎么办.我一直拖着一只伤残的手在生活.

望律师们给我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1-06-状态:已解决]
文道全律师的解答:

致你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立案侦察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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