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赔偿一个月问题。

我想问一下: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是我想辞职,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辞职,这样我能获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请帮忙!感激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26-状态:未解决]
谭江淮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律师电话:1895616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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