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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1997年9月登记结婚,无子女,后因其多次与她人通奸,婚外情等问题,我与前夫在2005年7月协议离婚,房产有两处,一是单位所分,房改时由我出资购买,另一处也是我出资购买。前夫是离异后与我结婚,婚后没有收入,家里的开销都是我一人承担。协议离婚后,房子归我所有。但离婚后他以没地方住为由,一直住在我家里,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我们就一直住在一起至今。2007年11月我出售了单位的房改房。2008年3月从我的账户上划出380000购买深发展银行的理财产品,当时,使用他的名字办理的。现在到期后仅给了我十八万,剩下的二十万没给我,从我账户上取钱的单据我还留着,包括十八万取出后,我当时存入银行的进账单。现在,他明确表示出售的房屋款应有他的,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09-04-24-状态:未解决]
黄松林律师的解答:
你出售的房屋款当然是你的,但是,你能证明使用他名字办理的理财产品,就是你从账户上划出购买的吗?证据与事实之间尚缺乏一些联系。他明确表示“房屋款是他的”,如果他一直这么表示,那么事实对你有利,就怕他说那理财款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