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制上解决“拆迁”难

时间:2009-02-22 12:19:2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从机制上解决“拆迁”难

 

——张雅维委员建议建立城市房屋拆迁调处机制

  记者 刘剑辉

  城市房屋拆迁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直接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尖锐的矛盾冲突,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矛盾激化,酿成大量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发生。通过调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还很不完善。

 

  张雅维委员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影响面大,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系统工程,事关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事关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只有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监督有序的调处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才能依法保护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城市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张雅维委员建议:一、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估价人员,在对城市房屋建筑结构、使用材料、建筑面积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土地面积、区位因素,估价、评定我市的房产价格,并适时进行调整,作为指导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依据;二、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全市的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进行一次梳理,把营业手续、资质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建立一个评估机构库,不允许营业手续、资质手续不齐全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评估业务;三、以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市执法、工商税务、土地管理、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参加,建立城市房屋拆迁调处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以及与从事房屋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之间、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拆迁纠纷,减少诉讼,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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