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力要求赔偿吗?
律师好,我于2008年4月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判不离,半年后,他起诉离婚,我的证据齐全,公安部门已鉴定为轻伤,但他在起诉书上家庭暴力一事只字没提,我有权力在法庭上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吗?还是必须走反诉程序才能赔偿?现在他将我们三岁女孩控制不让我看,我能否以此请法官判孩子归我抚养?家中财产汽车一辆,在我名下,我能否以此证明他是过错方,不予分割财产?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1-04-状态:未解决]
高伟伟律师的解答:
你可到刑庭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用个人财产赔偿。